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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皇后区开洗衣店的华裔店主张先生,日前遭外族裔顾客投诉、更被告上小额法庭要求赔偿,上庭失败的张先生收到通知须缴付5000元赔偿金;律师11日表示,张先生本可上诉,但法院要求其接受强制性仲裁(Mandatory Arbitration),“因此必须承担其判决结果,无法上诉”,民众应多了解法律程序,才能避免吃亏。
张先生11日说,该名外族裔顾客到他店里光顾已有一段时间,近日拿来几十套衣服要求干洗,但他后来改用水洗,事后顾客气冲冲指责他洗坏衣服,要求5000元赔偿。
张先生强调“衣服洗出来后完好无缺”,估计衣服穿了有二、三年之久,有几套甚至已破洞;他认为顾客分明是敲诈,想借此大捞一笔。
张先生说,他和这名顾客去到小额法庭,但仲裁员只听了对方陈述,不久后他在家中接到通知,要他支付5000元赔偿金;他表示,想要继续上诉法庭时,才发现仲裁协商无法改变判决,必须全盘承担结果。
利普捷律师楼案件经理冯缘表示,对判决不满意可以继续申诉,但张先生一开始便被法院要求接受强制性仲裁,因此无法改变判决。
他表示,法院有时会让案件直接送至仲裁,不经法官处理;此类案件多涉及金钱赔偿,受理的数额在城市或联邦地区法院应在6000元或以下,在纽约市民事法庭应在1万元或以下;而偿还或修理物件等其他方式的赔偿,一般不会由仲裁处决。
法院的判决可以上诉,但仲裁结果不能改变;冯缘说,许多民众因不谙英文或对司法程序本就不熟悉而吃亏,呼吁大家在案件审理前了解相关法律程序,做出有利的抉择。
美国亚裔社团联合总会会长陈善庄表示,洗衣店店主们也应在每次交易前,留下纸本合同作为证据,避免有心人士耍赖要求索赔而损失惨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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